融资租赁购车:逾期一次即被收车是否合理?法院给出判决
融资租赁逐渐成为消费者购车的重要方式,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偶尔逾期支付租金是否就足以导致合同解除?近日,湖里法院就一起相关纠纷作出判决,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单方面收车行为构成违约。
案情回顾:因一次逾期支付被收车
小朱因资金不足,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分期支付购车。然而,因2022年4月未能按时支付租金,便被租赁公司认定违约。小朱在得知后立即补交,但租赁公司依然在2022年6月收回车辆并将其出售。
小朱认为,自己虽然逾期支付一次,但已在提醒后积极履约,租赁公司仍收车并转卖,违反合同,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,遂要求赔偿。

租赁公司则辩称,小朱确实违约,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逾期即有权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,收车行为合法合规。
法院判决:收车行为构成违约
湖里法院认为,小朱虽有逾期行为,但在接到通知后已及时补交,且继续支付余款,未造成实质性违约。租赁公司在承租人积极履约的情况下,仍收回并出售车辆,属违约行为。最终,法院判令租赁公司赔偿小朱经济损失124308.2元。
法官释法:违约处理应综合考量
承办法官表示,融资租赁合同虽允许在特定情形下收回车辆,但应视实际情况判断,尤其当承租人积极履约时,不宜仅因轻微违约便强制收车。此案提醒消费者,融资租赁合同复杂,签约时需明确了解违约及合同解除条款,避免纠纷。